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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考生注意啦!住建部新修改了部分部门规章!

时间:2019-04-09 22:15:05 来源: 编辑:guanliyuan 7215 收藏
众所周知,重要行业的发展形势往往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一直以来,建筑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近日,天琊在
众所周知,重要行业的发展形势往往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一直以来,建筑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近日,天琊在线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修改部分部门规章,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天琊在线特将有关内容整理如下,供想要在2019年报考造价工程师的朋友们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一、删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修改)第十条第二款“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二、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改)第十八条中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新增了标红字句)

 

  将第十九条中的“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新增了标红字句)

 

  三、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修改为“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四、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根据建设部令第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改)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修改为“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删去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五、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改)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修改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决定通过报考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改变自己的人生,大家应全力以赴让自己成功!其实,造价四门考试科目的复习,大家出来可以自学之外,天琊在线还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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